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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第九屆四川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獎的有關通知
學校各部門: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關于第九屆四川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現(xiàn)將我校組織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的學科范圍
本屆成果評審的學科范圍包括:(1)馬克思主義/思想政治教育;(2)哲學(3)邏輯學;(4)宗教學;(5)語言學;(6)文學;(7)藝術學;(8)歷史學;(9)考古學;(10)經濟學;(11)管理學;(12)政治學;(13)法學;(14)社會學;(15)民族學與文化學;(16)新聞學與傳播學;(17)圖書、情報與文獻學;(18)教育學;(19)心理學;(20)體育科學;(21)統(tǒng)計學;(22)港澳臺問題研究;(23)國際問題研究;(24)交叉學科。
二、評審項目設置和名額
第九屆四川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評審工作,成果評審總額為130項;成果評審類型分為著作、論文、研究報告三類。
三、申報限額
本屆成果評審工作實行限額申報,我院限報2項。科技處將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初評、公示后以公函形式報送省教育廳。
四、申報資格及成果的完成時間
(一)申報者資格
申報期間人事關系在本校的教師和研究人員均可申報。每人限申報一項。合作研究成果必須由第一署名人申報。
(二)成果的完成時間
成果完成的起止時間為2009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五、材料要求
1.申報評審的成果應報送《四川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評審申報表》及社會反映的有關情況。
著作類應寫明是否譯成他種文字(寫明何種文字),是否再版或多次印刷(寫明再版或印刷次數(shù)),是否有書評(寫明書評作者、名稱、刊期等)。
論文類應寫明論文發(fā)表后是否有刊物全文轉載(寫明刊期)。
研究報告類應寫明是否被采納(寫明采納單位并提供采納單位的證明復印件)并寫明全部采納或部分采納。
若有成果引用寫明引用書名或刊期、次數(shù)、并提供復印件。
2.《申報表》及相關附件材料統(tǒng)一按A4紙打印、裝訂成冊,一式11份,成果一式3份。同時報送《四川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評審申報項目清單》1份(各學院科研工作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部門公章)。凡申報評審成果的申報材料(含附件材料),自行存檔,不予退還。
3.申請者須將《申報表》及《申報項目清單》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并在主題欄寫明“省教廳評獎+申請者姓名”。
4.申報材料于2012年7月2日前交至科技處,恕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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